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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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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

英文名:Anshun University 所在地:安顺 院校代码:10667 类型:综合类

省属本科高校
  • 安顺学院招生简章

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专科分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及相关校属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分类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招生的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计划招收120人。实际分专业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参加贵州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  第六章 招生报名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至3月14日,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考生也可于2017年3月14日前到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现场指导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二)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原件(含8位数高考报名号)及复印件(A4纸)1份;  (三)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含中学学籍号)1份;  (四)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1份;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加盖就读中学公章)1份;  (六)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七)2017年贵州省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仅限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  (八)高中(中职)阶段获取各类奖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十五条 填报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志愿的考生于2017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安顺学院西校区特殊教育大楼一楼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合格者,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七章 考试测试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40%”的评价方式。综合考生两项考核成绩形成最终评价总分。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分类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负责分类考试(测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等,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考生以贵州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报考安顺学院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说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7年4月6日前,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2017年4月2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工作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寄发《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预录通知书》,待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九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咨询电话:(0851)33413084(兼传真)详情
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学校代码:1066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及相关校属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的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  (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学业水平课程考试,且8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三)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可取得中职毕业证书;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现场确认时间  填报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志愿的考生于2018年3月15日至3月16日到校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安顺学院西校区特殊教育大楼一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合格者,填写《安顺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登记表》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贵州省2018年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复印件1份;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1份(高中毕业生携带);  4.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5.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内容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等,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时间均为2018年3月17日。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学校招生工作网发布的考试公告或《准考证》考试说明。  (四)成绩计算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或中职文化考试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4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并实行如下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以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新生的依据。预录时,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安顺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四)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报考语文教育、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其中报考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以上等第;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一条 经安顺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严格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面超过30%。  第十四条 安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提供资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  电话:(0851)33245016  传真:(0851)33245016  网址:http://zsgzw.asu.edu.cn  学校详细地址及邮编: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详情
安顺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0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一)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四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33245016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详情
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安顺学院2017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仅在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优先录取文(理)综合成绩高的考生;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录取,即先看语文,再看数学。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预科期间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就读,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我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九条  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六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33245016监督电话:(0851)33413024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zjc10667@qq.com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详情
安顺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5-1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安顺学院2018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九条 安顺学院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六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33245016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zjc10667@qq.com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详情
安顺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安顺学院2019年共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一)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色弱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四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详情
安顺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国标代码:10667)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第七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邮编:561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院2008年招生计划为本科1100人,普通专科1200人,五年制专科150人,其中本科、普通专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详见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本院严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录取工作。第十一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其他专业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实际分数相近(同一分数段)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好者;考分相近(同一分数段),相关科目成绩相近(同一分数段)者,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体育尖子生。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院招生专用章,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按考生所留详细通讯地址直接发送被录取考生。第十八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本章程学院授权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 www.asxy.edu.cn Email:zjc10667@163.com联系电话:(0853)2214761 3413084(兼传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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